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5-013TitlePh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减持及股价稳定方面的承诺均处于履约期限内,并由承诺相关方正常履行,未发现承诺相关方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8日,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三年锁定期(2014年2月11日--2017年2月13日)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集团")和股东佛山市海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鹏")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叶燕桥、陈军阳、廖少层、吴振兴和其他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庞康、程雪、黎旭晖、黄文彪、叶燕桥、陈军阳、文志州、吴振兴、陈伯林、张永乐、张欣以及曾任公司监事的王丽杰均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的本人持有的海天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海天集团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和/或海天集团股份。"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天集团和庞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其约定的股份锁定期限内有效。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海天集团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本公司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以下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本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本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增持股份,但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本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内容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或已送达增持通知书但未能实际履行增持通知书中载明的增持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本人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以下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本人买卖发行人股票,则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N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发行人对本人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50%,但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本人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时,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完毕上述增持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如果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则公司应该扣除本人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当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部分津贴由本人退还发行人。

  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作出的承诺,而公司未扣除相应上述承诺方的现金分红款,则公司应该扣除本人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当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部分津贴由本人退还发行人。"

  该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16版)
   第A002版:股市维稳进行时
   第A003版:股市维稳进行时
   第A004版:股市维稳进行时
   第A005版:股市维稳进行时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股市维稳进行时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评 论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药业为子公司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