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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2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 董监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日起在未来 6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的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变化幅度为0 % 至 50%,变动区间为1974.26 万元至2961.39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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