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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利民股份,股票代码:002734)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不迟于2015年7月16日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部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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