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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072万股调整为861万股。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083公告。 董事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属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故董事林印孙先生、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083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2015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份额。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1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346,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授予价格P=P0-V=6.51-0.02=6.49(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072万股调整为861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 三、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份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份额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072万股调整为861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5—08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的通知: 正邦集团于2015年7月6日将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本公司股份84,390,452股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有关质押内容参见2014年7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4—027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同日,正邦集团再次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4,390,452股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权人”)。以上质押已于2015 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 年7月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5,485,3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 ;其此次质押的股份为84,39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 ;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134,39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58% 。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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