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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36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因董事曹华斌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暂为十一人),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瑞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四川广元剑阁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代表公司在当地开展天台山风电项目的前期核准工作;批准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6,132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292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7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同意青海东方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292万元,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37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二期项目)

  ● 投资金额:36,132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德令哈二期项目位于青藏高原,因国内高原型风电场起步较晚且运行时间较短,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没有长时间的运行记录,故德令哈二期项目所使用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仍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项目总投资:经青海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6,132万元,其中总投资的30%(即10,840万元)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的70%(即25,292万元)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具体请详见2015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涉及到公司为青海东方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青海省发改委的核准,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项目的投资主体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青海东方代表公司负责开发位于青海地区的风电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为16,026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二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海东方总资产41,387.39万元,净资产16,026.00万元,所投资的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于2015年3月份完成试运行调试并转固,2014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令哈二期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境内,风电场海拔高度在2,850m-3,000m之间,场地地势开阔,地质条件适合风电场建设。

  德令哈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本期工程为二期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49.5MW,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轮毂高度80m的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1台降功率1.5MW运行)。风电场场区8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6.70m/s,相应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95W/m2,风功率密度等级为2级,风能资源较好。经测算,该风电场年可利用小时数为1,810小时。德令哈二期项目的含税电价为0.61元/kW?h 。

  (二)前期准备工作

  德令哈二期项目于2012年12月4日取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2]1751号),同意据此做好相关工作;于2014年2月13日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于2015年6月12日获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青发改能源[2015]412号文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及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三)投资概算

  德令哈二期项目可研总投资36,132万元,国家核准批复总投资为36,132万元。

  (四)经济分析

  经测算,德令哈二期项目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2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4.39%,投资回收期为9.4年。项目具有可行性。

  (五)资金筹集方案

  按照核准文件,德令哈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6,132万元,其中30%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70%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德令哈二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292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7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青海东方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292万元。

  2、德令哈二期项目是公司在青海地区的第二个五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将有利于保持公司在青海地区风电市场的优势地位。同时,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装机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节能风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38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29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二期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

  德令哈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12日获得青海省发改委的核准,项目总投资36,132万元,其中总投资的30%(即10,840万元)为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的70%(即25,292万元)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将由公司或青海东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商谈项目贷款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主体,如果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且需要公司为德令哈二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则公司同意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292万元的贷款;同意青海东方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292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青海东方代表公司负责开发位于青海地区的风电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为16,026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二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30%,即不低于10,84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青海东方总资产41,387.39万元,净资产16,026.00万元,所投资的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于2015年3月份完成试运行调试并转固,2014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均无法提供。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报备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39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4日

  至2015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7月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3日 (9:00-11:30,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62248707

  传 真:010-62248700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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