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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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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股票代码:600236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波动异常核查结果及股票复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2015年7月8日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1、公司未发现公开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

  2、2015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披露《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详情请查阅2015年6月24日、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在内的全部共11个议案,详情请查阅2015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目前,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正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中。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签于公司已完成上述核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9日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先生的通知,袁志敏先生于2015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8日,袁志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0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增持前,袁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1,32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3%;本次增持后,袁志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2,366,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袁志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有关承诺

  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志敏先生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以及第二大股东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中国建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振石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根据近期股市变化情况,为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充分信心以及对本公司的价值判断,中国建材和振石集团将按照以下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

  中国建材计划以自筹资金自2015年7月9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和规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5%。

  振石集团计划以自筹资金自2015年7月9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和规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国建材和振石集团承诺

  中国建材和振石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中国建材及振石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翰宇药业”(股票代码:300199)、“新都化工”(股票代码:002539)、“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跨境通”(股票代码:002640)、“亿利达”(股票代码:002686)、“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锡业股份”(股票代码:000960)、“众信旅游”(股票代码:002707)、“上海钢联”(股票代码:300226)、“阳光电源”(股票代码:300274)、“三六五网”(股票代码:300295)、“红宇新材”(股票代码:300345)、“国金证券”(股票代码:600109)、“上海家化”(股票代码:600315)、“恒生电子”(股票代码:600570)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4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资产收购重要事项,标的资产为某零售类电子商务网站公司,收购金额约人民币8亿元。鉴于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并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海宁皮城,股票代码:002344)于2015年7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来函,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珠江实业集团承诺如下:

  一、 承诺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8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珠江实业股份;

  二、 承诺当珠江实业股价低于7.00元/股时,择机增持珠江实业股份;

  三、 承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回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珠江实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2,92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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