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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项光明先生、副总裁章小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人项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人章小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股东之一。2015年7月9日,项光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170,03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章小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 本次增持前,项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7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 %,章小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 本次增持后,项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898,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5%,章小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3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项光明先生、章小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日起算)以自身名义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项光明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项光明先生、章小建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2015-015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投资者信心接连受挫,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与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重庆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重庆43家上市公司联合声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股份减持及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二、我们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机构最新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采取公司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高管增持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四、我们将一如既往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以稳定业绩回报投资者。 五、我们将携手面对资本市场暂时的困难,坚定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并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执行今年5月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将触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以上股价稳定预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订了承诺函。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增持计划,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发展,持续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近期将派发现金红利(2014年度利润分配),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我们坚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将极大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莱克电气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守品质自信、文化自信、价值自信,坚定发展信心,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 号:2015-5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控股一家韩国公司,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能否成功实施存有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自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确定相关事项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5-04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的议案》。2015年7月8日,公司与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易守明、钟乐曦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与自然人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内容详见2015年7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待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通过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300万股,具体由增持人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安排。 二、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坚定投资者投资信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正筹划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伦药业,股票代码:002422)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为此,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就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公司正就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资金来源、股份来源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论证。因本次计划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考虑的因素范围较广,计划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伦药业,股票代码:002422)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简称:12科伦01 ,公司债券代码:112126;公司债券简称:12科伦02,公司债券代码:112153)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布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工作,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要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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