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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42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的通知,中航工业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9日,中航工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本次增持前,中航工业持有公司股票267,896 ,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7%;本次增持后,中航工业持有公司股票267,99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2%;中航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票1,111,928,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航工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票)。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有关承诺 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2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有关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处于论证洽谈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已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申请停牌。2015年7月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2,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 7月 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相关事项正在继续协商和筹划,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7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履行大股东职责,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08号)。中国证监会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45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股份转让概述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精化")接到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通知:2015年7月8日,天马集团与徐仁华先生,徐敏先生、郁其平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30,320,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按照受让方所持天马集团股份比例同比例分别转让给徐仁华先生13,559,265股;徐敏先生9,414,472股;郁其平先生7,346,623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控股股东天马集团持有公司148,420,36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5.98%。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徐仁华先生持有公司26,333,533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61%;徐敏先生持有公司24,102,904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22%;郁其平先生持有公司15,127,923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65%;天马集团持有公司1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512000040348 法定代表人:徐仁华 经营范围:对医药、化工、房地产、酒店旅游、轻工行业的投资及管理;代理采购及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 主要股东:徐仁华(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44.72%);徐敏(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31.05%);郁其平(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24.23%)。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徐仁华先生,现担任天马集团董事长,天马精化董事等职务,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44.72%,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受让方二:徐敏先生,现担任天马集团董事,天马精化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31.05%。 受让方三:郁其平先生,现担任天马集团董事,天马精化董事等职务,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比例24.23%。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2015年7月8日; 2、转让标的:天马集团持有的公司30,320,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1,300,000股的5.31%; 3、股份转让数量:天马集团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30,320,360股转让给受让方,其转让给受让方股份分别为:13,559,265股;徐敏先生9,414,472股;郁其平先生7,346,623股; 4、股票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4.12元,总计124,919,883元人民币; 5、税费的承担: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应缴方各自承担。 五、备查文件 天马集团与徐仁华先生、郁其平先生、徐敏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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