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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5:00至2015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1,543,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8,145,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4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9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23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3%。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舒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510,1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04,5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1.2、《关于选举任杭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510,1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04,5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徐建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510,1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04,5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54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37,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54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237,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三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唐芳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适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三、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 四、公司坚持诚信经营,扎扎实实做好主业,同时积极开展互联网行业的并购重组工作,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提升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五、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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