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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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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4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面对近期资本市场非理性波动,基于对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将适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截至目前,华侨城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6日及7日三个交易日,陆续增持"华侨城A" 5026.22万股,成交金额为4.45亿元。

  二、公司将加快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工作进度,尽早获批并实施,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3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为表明对企业、对中国经济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本公司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与浙江省18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联袂发表《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一、我们坚持踏实做好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二、我们承诺本人及相关股东在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我们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四、我们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5-02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签署《贵州上市公司联合声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参与签署了《贵州上市公司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与之息息相关。面对近期证券市场非理性的波动,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贵州证券业协会的倡议下,贵州辖区上市公司经共同商议,作出如下声明:

  一、我们坚信当前改革开放红利继续释放的趋势没有改变,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没有改变,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资本市场持续改革开放的进程没有改变。

  二、我们承诺诚实经营,立足长远,抓住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价值投资吸引力,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三、我们承诺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推动主要股东增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手段,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四、我们承诺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手,充分展现公司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从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就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信心而作出的个人行为。

  3、公司将积极推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稳步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积极探索发展环保产业业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包括:

  一、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研究决定,公司董事长将带头带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近期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后12个月内不减持。

  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继续立足长远,按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产业链延伸及新项目筹划及实施;扎实做好实体经济,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五、公司将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46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七喜控股,证券代码:002027)自2015年5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开始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9)。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40),董事会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6月12日、6月19日、6月2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41、2015-42、2015-43),7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4),以上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重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仍有不确定性,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5-2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风化工,证券代码:000737)自2015年6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8,2015-19,2015-21)。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宜,交易标的初步定为江苏嘉源元明粉有限公司、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昌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次申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3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宋济隆先生通知: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宋济隆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目前股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宋济隆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100万元。

  三、宋济隆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宋济隆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40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通知。横店控股于2015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29,3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横店控股本次增持以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9日增持前,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0,99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本次增持后,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4,423,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3%。

  2015年7月8日至7月9日,横店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五、后续增持计划:

  横店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三个月内,不排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总股本10,560,191,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计人民币26.40亿元,并派送红股2股,计人民币21.12亿元,合计分配47.52亿元。

  2、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75元。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股东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登记结算公司将上月收到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扣收的税款划付本行,并将扣收税款的明细发送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10股人民币2.05元。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10股人民币2.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4、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四、发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股东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股票股利

  本次向全体股东所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派送红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派送红股总数与本次派送红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本行按新股本12,672,229,737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1.23元。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传真:010-66223833

  九、备查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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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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