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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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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扣税后每股派0.104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0.09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11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1463233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955632.31元。

  (四)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104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99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11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实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1-62296835

  传真:0551-6229683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25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2015年7月8日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省属企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承诺书》公告如下: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我们全体省属企业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省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6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于2015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的《关于中环集团拟增持中环股份股票的函》,表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环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环集团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增持中环股份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26,000万元,待中环股份复牌后尽快实施,特此函告。"

  公司将督促中环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

  持续稳定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向广大上市公司会员发出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倡议书。面对近期证券市场的波动,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尽快恢复健康平稳状态,维护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证券市场基石。

  二、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积极增持公司股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三、本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立足长远,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对公司实施增持,有利于公司持续在数字营销领域深化布局,打造综合型营销服务平台,提升公司赢利能力。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知,该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58,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23%)的质押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2015年7月8日。同日该公司办理了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58,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23%)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质押手续,质押登记日期2015年7月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44,658,8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3%。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 号:2015-44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有关重要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叶珠宝,股票代码:000587)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刊登了《重要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2)。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重要合同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4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2015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该等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58次工作会议审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本次交易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4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信心连连受挫,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面对当前形势,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声明如下:

  一、坚定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强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特此声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爱尔眼科(股票代码:300015)、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证券代码:002031 公告编号:2015-044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等5家单位拟共同出资15,000万元参股重组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公司董事长吴潮忠先生拟出资1,500万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正在对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金额进行论证与评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

  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面对当前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与浙江省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共同发出《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

  一、坚持踏实做好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二、承诺本人并促使或建议相关股东在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四、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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