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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及计划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监部门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是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认购股份数量17,995,765股,认购金额2.5499亿元)的基础上,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拍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90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9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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