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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5-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通知,中国石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再次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于2015年7月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46,000,000股,并拟在2015年7月8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5-43)。 2015年7月9日,中国石化集团再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26,000,000股。截至2015年7月9日下午上交所收市时,中国石化集团在增持期间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72,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6%。本次增持前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273,821,1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1.26%,本次增持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345,821,1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1.32%。 二、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石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4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监事陈瑀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瑶明先生、侯毅女士、吴健琼女士、孙金成先生、郑蔓女士、姜勇先生、张旭华先生、万颖女士。 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2016年1月31日前,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300万元;五龙贸易有限公司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7,30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监事陈瑀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瑶明先生、侯毅女士、吴健琼女士、孙金成先生、郑蔓女士、姜勇先生、张旭华先生、万颖女士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等合法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46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股东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五龙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6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非理性的波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良好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 号文件相关规定,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鉴于公司股票处于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在复牌后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004,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0%。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股权激励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棒杰股份,证券代码:002634)已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论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 月10 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505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将其2015年4月15日质押在兴业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97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4.8563%)解除质押,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42,882,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57%,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69,64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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