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5-021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倡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函》。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根据来函内容及市场客观情况,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岭南集团及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三、公司将专注主业经营,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以此奠定证券市场的基石。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4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发布 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股市非理性下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韦中总先生积极响应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的倡议,与浙江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了《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一、我们坚持踏实做好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二、我们承诺本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在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我们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四、我们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的通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林金锡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姓名:林金锡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林金锡先生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强烈信心,林金锡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林金锡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5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互动电话:0512-82557563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9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股东代表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8,006,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00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6.1关于提名李光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288,001,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 6.2关于提名丁惠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288,001,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5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5月2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2)。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3、2015-L38、2015-L44、2015-L49、2015-L51、2015-L54)。 该事项可能涉及资产交易、股份发行等事宜,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方案论证,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面对近期证券市场的波动,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尽快恢复健康平稳状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证券市场的基石。 二、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三、本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位于安宁区的G14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了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2015-038)。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由于本次拍卖未达到竞买人数要求,原定于2015年7月10日进行的拍卖工作将延期进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土地拍卖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25 债券代码:112164 债券简称:12河钢01 债券代码:112166 债券简称:12河钢02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钢铁集团")《关于承诺不减持并增持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河北钢铁集团承诺: 一、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河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减持所持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二、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如果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河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87亿元。 三、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二、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三、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稳步提高现有主业经营业绩基础上,抓住资本市场等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为投资者创造更加良好的业绩回报。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4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3.43条关于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应预先披露董事会召开时间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此公布本公司将于2015年8月14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会议室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3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发来的《关于6个月内不减持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就持有大地传媒的股份情况,做出如下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在6个月内不减持大地传媒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