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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以上公司及人员合计简称"增持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人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姓名: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 增持计划: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开市起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合计增持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筹所得。 三、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 1、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他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18%,其他增持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5,476.33万元,总负债29,226.21万元,所有者权益56,250.1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750.89万元,同比增长20.29%;营业利润511.54万元,同比增长152.50%;利润总额514.48万元,同比增长8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47万元,同比增长90.78%;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增长114.29%。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主导产品收入同比增长,公司营业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的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61.84%—108.60%,变动区间为450万元—580万元。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继弘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三年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一年,即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继弘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继弘投资还已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将积极论证推动股权激励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公司承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公司,了解公司,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增进对公司的认知。 四、公司承诺诚信经营,扎扎实实做好主业,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计划通过合资、收购等方式进入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相关性的业务领域,努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五、未来六个月,若公司股价继续大幅下跌,公司将积极研究推进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买入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9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6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三号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涂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一:涂勇先生简历 附件一: 涂勇先生简历 涂勇:男,生于1956年6月,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泸天化仪表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泸天化电仪厂厂长及党总支书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院长;泸天化股份公司设计院院长;泸天化绿源醇业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涂勇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徐金富先生;董事:陈汛武先生、张利萍女士、顾斌先生、禤达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徐三善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前述人员")。 2、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0元。 3、增持资金来源:前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公司前述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参与人个人增持期间及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目前,前述人员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5,383,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本次的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通知,孚日控股于2015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9日,孚日控股增持本公司3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本次增持前,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223,851,99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65%。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15年7月9日,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224,151,99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69%。 本次增持前,孙日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13,7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5%,通过控制孚日控股,合计控制本公司31.31%的股份。上述增持后,孙日贵先生本人及通过控制孚日控股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1.34%。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孙日贵先生及孚日控股声明: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增持计划,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拟自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份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7、其它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孚日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开市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 201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号),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号)。 201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号),于201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号),于201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新疆汉森分别于2015年5月12日、5月25日、6月17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共计12,6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新疆汉森须将7,190,000股股份增加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股份质押已于2015年7月7日、7月8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汉森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2,05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1.37%;本次质押股份7,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累计质押股份106,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2%。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3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60万元-1,560万元,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年同期财务数据也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锂电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的订单呈爆发式增长,合同实际签订额超过原预期,销售收入大幅度提升。随着锂电产品订单量大幅增长,产、销量超过预定目标,产品单位固定成本摊销额进一步降低,产品毛利率提升,带动利润增加。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业绩预告的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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