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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已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和201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与收购资产有关,收购的资产为医药行业的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自身做大做强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目前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5-05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敏田先生,董事许鸿峰先生,董事王建忠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严先发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宏先生,监事刘进小先生,监事潘炳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忠先生,副总经理王昌东先生,副总经理张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欧阳雅之先生,财务总监郭曙明先生,股东叶兴鸿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的个人行为。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股票二级市场实际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已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2015-047、2015-049)。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本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 月8日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副总经理黄汕敏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副总经理黄汕敏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规划的业务,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人自筹。 4、增持计划 ⑴曹杰先生曾于2015年1月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鉴于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曹杰先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在公司股票复牌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83万元。 ⑵黄汕敏先生曾于2015年5-6月间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现计划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在公司股票复牌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290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份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03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意向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丁鸿敏先生及第一大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创投")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待公司股票复牌后有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丁鸿敏、德华创投、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及增持数量由增持人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安排。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5-03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承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增进对公司的认知。 三、公司承诺诚信经营,扎扎实实做好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及董事姚瑞波先生、许剑峰先生,监事会主席谢永忠先生,监事李丽洁女士、王静宁女士计划于近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一、增持方式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及2015年上半年减持过公司股票的董事姚瑞波先生、许剑峰先生,监事李丽洁女士、王静宁女士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截止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的监事会主席谢永忠先生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增持资金来源: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相关承诺 上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或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15-018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在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三、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五、公司将密切跟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公司及保荐机构正在抓紧组织对项目审查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争取早日上报。最新进展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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