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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4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沪深指数遭遇了一波非理性快速下跌,从中央政府,到证券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再到广大投资者,都尽自己所能,从大局出发维护资本市场和谐稳定发展。 面对当前资本市场出现状况,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应对,除了踏实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外,与广大股东、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股东大会现场,采取现场交流、电话沟通、邮件回复、接待投资机构调研等方式解答投资者咨询和疑问,介绍企业所从事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宣传政府维护资本市场和谐稳定的决心和发展信心,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 此轮股市下跌,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采取以下维护股价稳定措施: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系列议案,成立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向包括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5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6119.9510万股,募集资金5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第一大股东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其中第一大股东出资30376.565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出资8623.435万元,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名拟参与认购份额385万份,出资额3145.45万元。这是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的表现,是对公司的最大支持。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表示,会继续响应中国证监会号召,支持公司发展。 三、今年上半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梅娟、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出于个人原因,减持了部分公司股票,鉴于此,上述俩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自筹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介绍公司向上一体化战略实施意义,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发展。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5-05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康生先生的通知,郑康生先生于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郑康生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增持目的: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康生先生计划近期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 4、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2015年7月8日,郑康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成交价格为7.98元/股。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郑康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郑康生先生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郑康生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郑康生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15-01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作为宁通信B(200468)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普天作为负责任的控股股东,在未获得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绝不减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二、目前,宁通信B经营层面稳定,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中国普天将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继续推进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三、中国普天将加快推进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水平,以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 截止公告日,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9%。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52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不少于其近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本次增持属个人行为。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5、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保持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意向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洲")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通知,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待公司股票复牌后有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金洲集团、上海金洲、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及增持数量由增持人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安排。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增持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稳定股价,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近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近期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的10%。 公司将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4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集团")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杭汽轮B,证券代码:200771)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33)。公司于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分别披露《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4)、(2015-36)、(2015-37)、(2015-38)、(2015-39)。 由于该重大事项还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依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5-03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大幅波动,为了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基础上,本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如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在近期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在未来6个月内也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公司已在2015年7月2日发布了"赴俄罗斯投资新建2万吨酵母项目"、"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等董事会公告,按照公司既定战略稳健有序地进行对外投资和战略扩张。 三、本公司已在2015年7月9日发布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比增加50%-65%。主导产品和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致使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改善,是支撑公司股价稳定的最重要因素。 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30元将择机增持,增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大股东此举表达了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五、本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形式。2015年7月22日本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与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展开交流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六、本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的增长前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潜力,坚持踏踏实实做好企业,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提请投资者关注企业价值,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5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债券代码:112097 债券简称:12亚厦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亚厦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公告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亚厦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并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18日分别发布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亚厦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亚厦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5-050)。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亚厦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2亚厦债"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亚厦债"的回售数量为766,539张,回售金额为76,653,9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9,233,461张。 公司对"12亚厦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7月13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上述承诺主体自2015年7月9日起一年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7月8日)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响应监管部门号召、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坚定决心。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5-21 优先股代码:360005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的通知,鉴于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支持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福建省财政厅将积极履行股东职责,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近期将根据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以个人自有资金自愿购买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将所购股份从购买结束之日起锁定一年。上述购买股份计划将通过合法渠道及适当方式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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