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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证券代码:000159 编号:2015-3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拟定不超过7元/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5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预案决议作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68,258,457.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2,165,357,945.31元、流动资产1,941,831,231.40元、负债总额785,037,178.25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6.45%,货币资金为375,599,557.64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5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18%、1.62%、1.80%、9.32%,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500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476,139,294股,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37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9日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鉴于证券市场持续下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定以不超过35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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