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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日后对上述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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