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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并拟与 部分董事、高管集体增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傅利泉先生决定终止于2015年5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的减持额度不再实施;与此同时,傅利泉先生将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1、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吴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朱江明先生。 2、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副总裁张兴明先生、副总裁陈雨庆先生、副总裁应勇先生、副总裁吴云龙先生、副总裁燕刚先生、副总裁沈惠良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国家经济形势、资本市场发展、安防行业及公司前景的强烈看好,为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公司股价,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上述增持人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中,除董事外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增持。 四、增持规模 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拟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20%,其他董事、高管拟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 五、增持时间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于本年度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相关法规许可的时间窗口里完成增持。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变焦镜头及数码相机 专 利 号:ZL 2013 1 0106796.4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 请 日:2013年03月28日 有 效 期:二十年 证 书 号:第170240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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