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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72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决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精神,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粉磁材,证券代码:002600)。 公司同时收到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先生通知,为坚定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其与配偶何丽婵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计划如下: 1、增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何丽婵女士。 2、增持计划:汪南东先生及其配偶何丽婵女士拟自2015年7月10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现有股份总额的2%。 3、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公司持续增长的收益。 4、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5、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汪南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4.07%。 (2)汪南东先生及其配偶何丽婵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的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起)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计划在股市非理性下跌的情况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合理的股价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今年减持金额的10%。 三、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倡议, 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2、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根据国家国资委和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经报告实际控制人宁波国资委同意,股价维稳措施如下: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一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不超过5000万股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我们承诺: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把握改革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 4、我们承诺: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始终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我们有信心紧紧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稳健发展企业,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投资者产生了较大的投资损失。面对当前股市的非理性下跌,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对外声明如下: 一、坚持踏实做好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二、承诺本人并促使或建议相关股东在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增持等措施,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四、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控股股东参与本次增发,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15、2015-049及相关内容),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5-043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制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立足长远,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大股东及部分高管和核心人员积极参与,锁定期为36个月; 三、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真实稳定的 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证券市场基石。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4,8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400万股变更为34,800万股。 201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400000021111),公司注册资本由17,4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4,8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6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申成文先生告知,申成文先生已于2015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500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本次增持前申成文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申成文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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