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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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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公司本次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购买环保行业的资产,拟购买标的总资产估值约为人民币18-24亿元,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已于7月6日进场进行各项目相关的法律、财务等尽职调查工作,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稍后也将进场展开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会根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进展情况及结果,与对方展开进一步实质性的谈判。本次购买资产成功后公司将可进入新的产业行业,同时公司将继续发展现主营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实现双主业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厚实基础。由于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且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受到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具体方法包括:

  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减持过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 2015 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参与增持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增持人员主动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公司积极寻求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积极寻求通过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展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业绩,回报公司广大股东,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公司将努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和公司股价的发展情况,适时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5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永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计划在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倪永华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强烈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计划以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孙锋峰先生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50万股,倪永华先生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5万股。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期间

  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前,孙锋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3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82%,本次孙锋峰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50万股;倪永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1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155%,本次倪永华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15万股。

  六、其他说明

  1、孙锋峰先生和倪永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金固股份的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79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的通知,乾德精一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5年4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2015-050、2015-051、2015-055、2015-057、2015-059、2015-062、2015-067、2015-071、2015-073、2015-077)。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还在开展相关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3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通知,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非理性下跌,已严重偏离公司价值,现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情况正常并不断取得进展,宝胜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价值回归充满信心,现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如下:

  宝胜集团计划于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票,其间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宝胜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5-43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梅小明先生发来的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梅小明先生自公司股票复牌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万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梅小明先生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梅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42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梅小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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