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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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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5-038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并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分别于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6日和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有关各方正在抓紧时间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核查工作量较大,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面进行持续沟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7月12日前披露相关文件并复牌。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进程。公司预计于2015年8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41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月9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黄启灶先生、副总经理马建军先生以及监事于大海先生的书面承诺函,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增持的具体情况

  1、公司副董事长黄启灶先生计划自承诺函签署后公司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以上;

  2、公司副总经理马建军先生计划自承诺函签署后公司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000股以上;

  3、公司监事于大海先生计划自承诺函签署后公司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股以上。

  二、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并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25日、7月3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2015-029、2015-030)。

  2015 年 6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6 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8月2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上述相关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方案与审计、评估、法律以及财务顾问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25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1日,公司对外发布《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内部法人体制调整的需要,拟将其下属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产")。就本次国有股划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4日、6月19日和6月30日发布《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03号《关于核准豁免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中邮资产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 53,128,38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9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中邮资产将持有公司 53,128,3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98%),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4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董监高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监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新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部分董监高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表达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及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共渡难关的决心。

  二、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树忠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何玉龙先生;董事陈茹女士;监事会主席黄逊才先生。

  2、增持计划: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9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三、其它说明

  1、上述董监高承诺增持的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同时公司将及相关人员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做好控股股东、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维护所属上市公司股价

  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7月8日,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关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的通知》,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中国海运为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及维护稳定资本市场的义务,郑重承诺:

  1、中国海运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承诺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2、中国海运正在安排增持中海集运股票事宜。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限")于今年5月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 26,37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交易金额约43498万元。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株冶有限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近期以不低于前次减持金额的10%(约4349.8万元)的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9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2015年7月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及董事于清池先生的通知,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262-415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买入262-41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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