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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永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赵志强先生、董事傅友爱先生、监事郑怀勇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所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永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赵志强先生、董事傅友爱先生、监事郑怀勇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增持计划和增持方式:自 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分别不低于:
孙 毅 13300万元
余永清 350万元
赵志强 180万元
傅友爱 230万元
郑怀勇 70万元
李 娟 5万元
四、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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