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公司价值与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与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公司价值与资本市场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一)使用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除董事向敏女士、副总裁易志明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7月9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刘百庆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 (二)使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与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前述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5、如前述增持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长刘百宽先生、刘百春先生与监事会主席郭志彦先生的通知,前述人员分别于2015年7月9日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5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与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分别为董事长刘百宽先生、刘百春先生与监事会主席郭志彦先生,本次增持方式为二级市场买入,增持人所需资金为其自筹获得。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 三、增持目的与增持计划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而增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与增强投资者信心。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不排除未来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前述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5、如前述增持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