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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9 债券代码: 112103 债券简称: 12海型债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海型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2年8月15日公告的《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发布了三次《海螺型材关于"12海型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36、2015-37、2015-38)。公司债券(简称"12海型债"、债券代码112103)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登记日(2015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将其持有的 "12海型债"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海型债"的回售数量为400张。回售金额为40,000元(不含利息)。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8,499,600张。 公司对"12海型债" 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将在规定时间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8月17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6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以及再次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龙宇控股已于2015年7月7日将其分别于2013年8月29日及2015年2月25日质押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及3,500,000股,共计37,500,000股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股权质押情况 龙宇控股已于2015年7月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0,000股质押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于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该委托贷款为期一年,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龙宇控股与申万宏源、上海农商行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93%。龙宇控股已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予申万宏源用于办理上述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7.99%,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73%。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坤科工贸")的通知,明坤科工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明坤科工贸 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公司股票复牌后十天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3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明坤科工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明坤科工贸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 东方金钰 编号:临2015-8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择机增持,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3.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信心。 4. 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管理,寻求具有协同效应的先进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行业整合和业务重构的新模式,增强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 感谢全体投资者对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权益,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票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购买公司股票。对于在近六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增持公司股票;对于在近六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鼓励其积极买入。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公司网站,介绍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积极回答投资者问询,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以回报投资者。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公司将及时统计并对外披露,便于投资者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5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5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琳 电话:021-68826076 发行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少芬 电话:0754-88108997 传真:0754-88107793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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