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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摘帽势在必行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武俊
【说法不武】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8日对外发布。作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按照厘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应有作用等原则,提出了脱钩改革清晰的路线图、明确的时间表、具体的任务书。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的问题,是社会组织改革要啃的“硬骨头”。经过一年来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到今年1月底,已有100个左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被确定为脱钩试点单位。试点之后,各层次行业协会、商会,不管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的,都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每年以10%到15%的速度增长,在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然而,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弊端愈加凸显,与市场经济和简政放权格格不入。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存在颇多问题,如行政化色彩浓,容易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附庸和延伸;代表性不强,很多全国性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一半甚至更低;自身结构不合理,有的行业萎缩协会却仍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却难以成立相应协会;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往往只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惟有坚决摘下行业协会商会的红顶,才能彻底切断利益链条和身份依附,真正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就必须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实现“五个分离”,亦即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其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各类管理关系,加强综合监管。 从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双重管理”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并得到支持,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这种体制带来的后果就是,为了挡住个别坏的,大量好的组织也被挡在外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府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义,就是将一部分政府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社会问题还权给社会,鼓励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从政府中转移出来的职能,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政府的某些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当然,在大胆放权的同时,要培育好社会组织,防止其蜕变成“二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壮大社会组织,还权于社会,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基本理念。 社会组织必须尽快实现“去行政化”。让这些社会组织的人、财、物和政府部门完全脱钩,把所谓“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都名正言顺地回归社会,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民间性的社会组织。政府公务人员退休后,不得再到自己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任职,实行严格的任职回避原则。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 社会组织还必须尽快实现“去垄断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招投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阳光运作,不得暗箱操作,同时要坚持“去垄断化”原则,绝不允许搞一家独大,而要让这个行业里的社会组织自由组织、自由竞争,明确选择标准,谁的服务好,政府就买哪家组织的服务。当然,脱钩并不是脱管,不是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一脱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起新型合作关系。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但绝不是把公权力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而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从角色定位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撑船”转变为“掌舵”。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培育成熟发达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建设。惟有政府和社会各得其所、各就各位,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只有真正摘下屡受诟病的“红顶中介”帽子,行业协会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健康发展之路。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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