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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与私铸者的较量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国华
【经济钩沉】 在过去,官府欺负老百姓是没有底线的。私铸者的制衡,让他们有了顾忌。 官府禁止私人铸钱,有与民争利,垄断经营的内因,更有私铸钱币质量差,“轻薄”、“掺假”,引起使用者不满的外因。私钱如果质量够好,可与官造钱币媲美,能满足流通需要,政府自然乐得顺水推舟。而私铸者的逐利本性让他们在多数情况下满足不了这个要求,二者的矛盾也就不可调和了。 汉朝前期关于私铸的资料不多,仅存的片言只语,显示二者之间有过斗争和妥协。《史记》中记载,文帝五年“除钱律,民得铸钱”,即解除私铸禁令,民间可以铸钱。既然解除,那就一定有过禁令。为何禁?上面已说清原因。为何放?有人分析,“在文帝以前尽管汉王朝曾有过禁止私人铸钱的法令,但是诸侯王们和一些权贵还是照铸不误,中央政府的禁令早已成为一纸虚文。文帝的‘除盗铸钱令’不过只是公开承认这一事实罢了。”一直到了汉武帝时,问题仍然存在。“一九三(吕后二年)至前一一三年(汉武帝元鼎四年)间,钱法变了九次,也就是在铸钱问题上,朝廷和豪强作了九次斗争”(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汉书·食货志下》记载,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因为盗铸金钱被处死的官吏和平民达到数十万人,盗铸者自相残杀的无算。政府禁止手段不可谓不毒辣,而盗铸者的顽强亦令人唏嘘。 南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出台过一个政策,官家遣返回乡的铸工,可以自备冶铜工具,允许他们为私人铸钱,但铜必须精炼,不得弄虚掺假。当时的背景是,没有可以全国流通的货币,孝文帝令铸“太和五铢钱”,通令在京都和各州郡使用。铸工帮私人铸造的钱,应该也是太和五铢钱,这些货币或成为官定货币的有效补充。到了孝庄帝建义初年(公元528年),又禁止私人铸钱,并开列赏格,奖励那些缉捕盗铸的人。一放一收,执政者心理上的纠结可见一斑。更搞笑的是,为平衡币值,孝庄帝命官府拿出库藏的绢帛到市场上贱卖。市值三百钱一匹绢,官府只卖二百钱。物价低,铜钱的含金量高,铸钱利润增加,非法盗铸立刻像苍蝇一样聚拢来,打也打不光。因为掺假的钱币越来越多,这一时期出现的货币,总体质量都不怎么样。说句题外话,古币收藏者们应该掌握很多相关知识,除了看古币本身品质,还要判断它出自谁手,官府还是私铸,二者差别还是不小的。另外,币值越高,民间私铸的越多,币值小,私铸利润不高,反而可以保证其品质。 北魏末年,自孝静帝迁都邺城以后,币制更加混乱。齐文襄王奏请革除弊端,整顿币制,他认为,钱上既有“五铢”字样,钱的实际重量则必须名实相副,每枚重量确达到五铢的才能入市。建议在各地集市上悬挂两杆标准秤,民间私秤的大小都以标准秤为准。私人铸造的钱币,均不禁止,但每枚钱币的重量必须是五铢。假若入市的钱币重量不足,或虽重于五铢却掺有铅铁的,都禁止使用。这就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私人铸币是否会像官府那样有担当?官员们讨论之后,决定暂缓实行。 隋文帝杨坚上台后改铸新钱。新铸钱一出,民间马上有人仿制。开皇三年(583年),杨坚诏令四境各关,发给百钱作为样品,凡是从关外进入内地的钱,都得以标准钱币对照检验,合格的钱币允许通过,不合规格的即毁坏为铜,没收入官。这样做等于间接地认同了私铸,只要质量过关就行。而事实上,民间铸造的钱币合格的不多。 私币制造也不是一无是处。这里有两个例子。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六月,政府改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即,一枚五行大布钱折合当时流行的布泉十枚。按布泉初行时作五枚“永安五铢”平钱计算,那么“五行大布”就折值五十枚“永安五铢”。第二年七月,朝廷发现边境很多人都在私铸这种钱币。利润太高了,谁看了都动心。私铸者们见利忘义,大量仿制,如此下去假币迟早取代正版。没办法,政府只好下令禁止使用五行大布钱。政府用一枚大钱的重量,换五十枚大钱的价值,本身已在投机取巧,民间的跟风私铸,某种意义上扮演了泥鳅的角色,通过搅局逼迫恶政执行者们回归本分。 北宋时,钱币有多种,最小的单位为小平钱,即一文小钱。此外还有折二、折三、折五、折十、当二十、当三十、当四十、当五十甚至当百、当千大钱。折二即一枚大钱当二文,折千即一枚大钱当一千文用。折千大钱不多,折十钱却不少,其性质类似于五行大布钱,以较小钱币博较大币值。民间纷纷私铸折十钱,屡禁不止,谁都不愿用小平钱。最后,政府只要采取用小平钱置换的方式把折十钱换回国库,直到禁用。 官府欺负老百姓是没有底线的。私铸者的制衡,让他们有了顾忌。 (作者系深圳杂文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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