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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 002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壮勉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09 股份变动性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持 签署日期: 2015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马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持,飞马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需)的审核。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黄壮勉 上市公司、公司、飞马国际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马国际的股份比例上升,直接持股比例达到18.80%,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由62.75%上升至68.86%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70021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09 通讯方式:0755-3335 633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抓住市场机会和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运营能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和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投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其中,黄壮勉拟以现金认购9,300万股,骏马投资拟以现金认购7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9.9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51,209,677股,其中,黄壮勉拟以现金认购140,625,000股,骏马投资拟以现金认购10,584,6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96,700,000股,黄壮勉通过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间接持有37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7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47,909,677股,黄壮勉直接持有公司140,625,000股,通过飞马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4,400,000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为515,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升至68.86%,增加6.1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黄壮勉需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151,209,67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拟认购140,625,000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黄壮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68.86%,增加6.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黄壮勉持有飞马国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9.92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00%,相当于发行日(2015年6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29.25%。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黄壮勉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2015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9.92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黄壮勉和骏马投资的认购数量分别由9,300万股和700万股调整为140,625,000股和10,584,677股,以上事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3、2015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飞马国际本次发行。 4、2015年5月29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9号文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通过飞马投资持有飞马国际374,400,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337,530,000股已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壮勉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飞马国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壮勉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9号) 第八节 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黄壮勉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2015年7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飞马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黄壮勉及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飞马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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