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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华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26),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声股份;股票代码:002670)自5月1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1日、6月20日、6月30日、7月6日,公司发布进展公告通报重组进展情况(编号:2015-028、031、032、035、036、040、043、046)。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有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三家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5-057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55),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增持人计划增持期间前后不一致,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现对原公告做出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2015年6月25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发控股”)公开征集其持有的公司4.89%股权意向受让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临2015-047)。2015年7月9日,经与海发控股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确认,大新华航空为此次股权转让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符合股份受让方的必备条件,目前双方正在商议协议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通知,大新华航空除上述协议受让公司股份之外,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大新华航空增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三、增持人承诺: 1、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0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11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4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面对当前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从即日起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证券市场及本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1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5-051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035),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国中期回函的反馈》。目前,公司正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继续进行补充完善,公司拟不晚于2015年7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补充材料。具体复牌时间待相关披露材料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后另行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荣之联”(证券代码:002642)、 “刚泰控股”(证券代码:600687)、 “华业资本”(证券代码:600240)以及“中茵股份”(证券代码:600745)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年7月10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以上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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