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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9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荣盛富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41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0个月。山东荣盛富翔的其他股东山东富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山东荣盛富翔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山东荣盛富翔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滨河东路与凤仪街交汇处荣盛塞纳荣府41号楼; 法定代表人:傅海育;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体育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会议展览的组织与承办。 截至2015年4月30日,山东荣盛富翔资产总额246,957万元,负债总额131,4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净资产115,465万元,营业收入4,254万元,净利润9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控股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为满足临沂沂河馨苑B区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由公司为本次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荣盛富翔的其他股东山东富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441亿元,如山东荣盛富翔违反借款合同,则因违反借款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亦属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荣盛富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通过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更好的支持山东荣盛富翔的发展。随着临沂沂河馨苑项目的不断推进,山东荣盛富翔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借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16,16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5%,上述担保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9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7月1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41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0个月。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山东富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9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的通知,荣盛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房地产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对公司管理团队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真分析,荣盛控股拟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资金不少于1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1.50元/股,并且在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计划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计划增持期间: 荣盛控股拟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 1、荣盛控股的计划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荣盛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荣盛建设、一致行动人耿建明先生承诺:在荣盛控股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荣盛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荣盛控股及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2、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 3、耿建明先生《承诺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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