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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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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倡议共同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公司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举措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5年07月09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353,064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7%),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的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的股份。

  三、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在本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四、公司将扎实抓好经营管理,以公司现有医药产业和农药产业为主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新市场,寻找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积极推进公司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以较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公司将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披露、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消除投资者的误解,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5-04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①因2014年上半年转让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投资收益31,125万元人民币,造成同期比较基数过大,致使公司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5年1-6月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1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国有控股的企业。公司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二、基于对银星能源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1月11日)不减持持有的银星能源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银星能源股票,以实际行动表明对中国经济、对银星能源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促进市场恢复健康平稳状态。

  三、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等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五、公司将继续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持续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定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5-03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734,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北京市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慧龙

  咨询电话:010-57963201

  传真电话:010-5796333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和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二、公司将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通过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增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公司将严格落实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积极回报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五、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5-06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召开201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收购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约1.68亿收购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现有设计规模970吨/日;201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上述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中山市住建局”)《关于天乙能源股权转让问题的复函》:“经请示中山市政府批准,同意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特许经营企业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住建局同意公司收购天乙能源100%股权的事宜,《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工商变更已经完成,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5-01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松江洞泾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洞泾")关于拟增持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欣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该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海欣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该公司投资者利益,松江洞泾计划于未来6个月内(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适时增持海欣公司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700万元人民币。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增持的股票。"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已制定股份增持计划,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同时中核集团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将通过交易所“e互动”平台等方式向市场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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