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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2015-0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5日 上午10时起依次举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的相关会议通知及文件)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5日

  至201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的9:15-15: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操作。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审议上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题,投票股东均为A股股东。

  此外,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H股股东寄发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详情请参阅当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3、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发布于2015年6月8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4、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含1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即,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全部议案

  5、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含1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即,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需回避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需回避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全部议案的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表决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格式见附件1,参加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格式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格式见附件1,参加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格式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拟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8月25日9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电子邮箱:ir@citics.com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股东在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时,H股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需回避表决。

  8、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复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5-0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5年7月10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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