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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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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7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负责任企业的良好市场形象。

  1、公司已经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集中披露公司近期各项经营业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并且同时公告一批与各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框架性协议内容。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栋先生,公司董事王坚忠先生、邢海霞女士,公司监事林全先生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南江集团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鉴于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南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将接近于30%,可能触及要约收购,南江集团将审慎考虑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公司在近期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的情况下,顶住压力坚持开门交易,为市场提供宝贵的流动性,同时公司集中披露真实经营情况,也向市场反应出公司良好的基本面,给投资者以信心!

  5、公司正积极推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北京南江空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加紧推进临近空间飞行器的样机研制工作,计划9月份在内蒙开展飞行试验;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今年联合组队参加美国亚马逊挑战赛获得第五名的好成绩、iAGV产品将于2015年内初步实现销售;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代单层石墨烯薄膜实施方案已中标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强基项目并获得1000万元资金支持。

  6、公司"科技+金融"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执行顺利进行,科技项目不断取得进展,金融投资的收益逐步见效,苏州太湖汇景地产项目已开盘两期认购比率达95%以上,销售形势喜人并将于2016年开始大规模交房结转销售收入。

  在当前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江集团坚持已有的承诺,愿意尽最大力量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只要有利于本公司的事项,都会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将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为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最大努力,回报资本市场、全体股东们的长期支持和信任!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4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通知,中国节能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节能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中节能资本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会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我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节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先生通知,张德华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德华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若未来六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2015年7月8日的收盘价格26.64元(期间如有除权除息,则进行相应调整),张德华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万股,增持数量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张德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德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贺国英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以及《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证监发〔2015〕111号)有关规定相关规定,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29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三、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贺国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2%。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执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限售承诺"及"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5年5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承诺,同时公司也积极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公司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努力做好企业经营管理

  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欢迎投资者走进公司,了解公司,增进对公司的认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5-04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公司股价随A股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而大幅下跌,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将积极推进公司控股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事宜。本次向控股股东全额定向增发141,110,066股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通过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比例将由41.28%增至51.60%。本次定向增发申请文件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二、公司将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并及时做好业绩报告的披露和预告工作,以此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并承诺自7月8日起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关于增持内蒙华电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北方电力根据《关于不减持内蒙华电股份的承诺》,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其他股东负责的态度,7月9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009%。北方电力累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289,093,203股,持股比例为56.63%。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如内蒙华电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时,北方电力将适时开展增持内蒙华电股份工作。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北方电力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28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股价非理性下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价也随着市场波动大幅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责任,公司在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力支持下,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本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持续关注并及时协调控股股东信守承诺:在当前股价异常波动时期,控股股东将不再减持本公司的A股股票;如果本公司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公司价值,控股股东将适时增持本公司股份。

  2.加大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寻求对外合作和发展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生产,通过内部机制的改革创新和有效激励员工,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4.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5.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全心全意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6.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7.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13,828万元,大幅降低了财务费用。

  2、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最终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团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正在积极筹划股权激励方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战斗力,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规范运作,踏踏实实做好主业。通过制定各项措施实现自身经营业绩的增长,从而体现公司内在价值,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四、公司仍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加强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互动,向投资者展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五、公司坚定看好国家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对未来充满信心。公司将努力树立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3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光电器,证券代码:002045)于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27日、2015年7月4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2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2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2)、《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33)。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以上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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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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