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 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 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六、咨询办法 1、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 2、联系人:朱新武 王优 3、电 话:0755—25798819 4、传 真:0755—256318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