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25 公告)。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须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停牌期间,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探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与持股计划的规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等方面内容,倾听了职工代表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职工代表会议召开情况,多数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与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个人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但多数与会职工代表认为目前市场时机尚不成熟,不愿意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鉴于此,公司经讨论并充分考虑到多数与会职工代表不愿意参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月13日开市时复牌。 三、公司的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元,但增持公司股票股数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必要时将继续增持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未来6个月内择机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不低于500万元。 2、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3、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倡议, 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元,但增持公司股票股数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必要时将继续增持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未来6个月内择机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不低于500万元; 4、公司将全力采取合法合规的其他方式维护公司市值。 我们始终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坚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定不移的与每一个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