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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停牌事项进展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于2015年7月8日起临时停牌,并披露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并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现将停牌期间,停牌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项的主要进展 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瑚")签署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初步计划向该产业基金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产业基金将重点投资体外诊断行业相关企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上海盛瑚"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盛瑚"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为胡兆明、涂福平。"上海盛瑚"管理团队在资本市场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强大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上海盛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模式 由公司与"上海盛瑚"共同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将依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选择以体外诊断为重点的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战略投资标的。 (二)投资领域 1.以体外诊断为重点的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为投资方向,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行业的产品、流通与服务、信息技术及其他医疗服务等相关行业; 2.拟投资标的可由公司或"上海盛瑚"推荐,应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区域优势或技术优势,原则上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经公司认可的标的企业或项目。 (三)基金基本要素 1.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目标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基金存续期:3年(2+1)。 3.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上海盛瑚",出资金额为产业基金总额的1%;"上海盛瑚"作为产业基金的和管理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后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4.有限合伙人: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余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和"上海盛瑚"共同确定,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合法投资主体。 5.相关费用及其他安排:由各方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四)投资项目退出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公司收购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在双方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经公司同意,产业基金的投资项目也可以对外出售、上市或原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但未经公司同意,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不能向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出售。 二、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旨在借助"上海盛瑚"专业的投资经验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充分结合公司的行业经验、技术判断与资源优势,积极寻求医疗健康产业优秀企业的投资机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路径进行战略投资项目选择,有效实现公司战略扩张计划及资本增值。 本次合作是公司战略扩张创新模式的再次探索,有助于公司加速布局覆盖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加强核心能力建设促进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 (二)影响 基金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若顺利实现项目退出,有望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有望与公司主业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外投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基金亏损风险; 4.合作双方对基金设立达成共识,同意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任何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锁定期短于即日起6个月的,则在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承诺,在合适的时机拟考虑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3、公司将严格按照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股票回购及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议案》所制定的股价稳定措施方案(股价稳定措施方案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因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导致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出现时,公司将切实执行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并积极敦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责任,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波动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部分基金间互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直销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9月13日期间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展旗下部分基金间的互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注:表格中标*的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只可赎回,尚未开放日常申购,即只可办理转出业务,若该基金届时开放申购,投资者可通过相关渠道参与转入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进行相互转换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9月13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实行以下费率优惠: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仅收取基金合同约定的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 2、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3、赎回费以投资者最终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持有时间来递减收取,具体赎回费标准请参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直销柜台客户进行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转换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转换),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之前(不含2015年7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并于2012年8月14日进入为期三年的分级运作期。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福优先份额(基金代码:121007)自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瑞福进取份额(基金代码:1500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5年8月13日届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刊登了《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深证100(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瑞福优先份额资产将以现金形式给付,瑞福进取份额资产则转入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的最后一日,即2015年8月13日。 2、转换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瑞福优先份额资产以现金形式给付,瑞福进取份额资产转换成深证100(LOF)的基金份额。 瑞福优先份额的现金给付金额=份额转换基准日瑞福优先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瑞福优先份额净值,给付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瑞福进取份额按照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份额数等额转换为深证100(LOF)份额。 3、转换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为瑞福优先的现金给付和瑞福进取的份额转换支付费用。 4、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转换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于2015年8月13日起暂停办理瑞福优先份额、瑞福进取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三、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运作 瑞福进取份额将于分级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即2015年8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瑞福进取份额转换为深证100(LOF)份额后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等将保持不变。 五、重要提示 1、为满足瑞福优先份额现金给付需求,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将适当变现,瑞福进取份额杠杆率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 2、托管在不具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瑞福进取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深证100(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手续及费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在瑞福进取份额转入深证100(LOF)后至深证100(LOF)份额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期间,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和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4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575,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50号 邮编:201402 联 系 人:郭加广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传真:021-5740122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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