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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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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5-01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引力传媒;股票代码:603598)已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公司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经公司与拟投资对象的磋商,现公司就如下两公司的股权收购达成初步意向,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传文化")股东持有的该公司51%的股权。

  华传文化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900万元,现股东为自然人刘兵、孙亮,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权。华传文化主要从事媒体广告代理业务。华传文化现已与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天津卫视等多家媒体合作,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华传文化服务的主要客户品牌包括珀莱雅、马大姐、柏年康成、黄氏响声丸以及多家游戏类客户等。华传文化在媒体广告营销和电视节目的广告营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客户媒体资源。

  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中视星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驰传媒")20%的股权。

  星驰传媒为一家专门为全国各大卫视,传媒企业提供高质量制作服务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2013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自然人朱化凯和邓安江各持有50%的股权。星驰传媒自2013年成立以来,先后与央视及国内各大卫视频道合作,如中央1套、中央3套、中央5套、中央11套、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深圳卫视、天津卫视、辽宁卫视、四川卫视等。参与包括《奔跑吧兄弟》第二季、《爸爸去哪儿》第三季、《造梦者》、《我是演说家》、《爸爸回来了》、《人生第一次》、《两天一夜》、《真爱在囧途》、《厨房的秘密》、《幸福账单》、《军歌嘹亮》、《一鸣惊人》等多档的电视节目的制作。

  公司拟通过控股华传文化,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电视节目商务运营的能力,扩充客户及媒体资源。同时参股星驰传媒,介入节目制作领域,系公司向内容制作领域进行开拓的重要举措。

  经初步估算,公司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资产购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因上述两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收购协议未正式签署,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5-028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的通知,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同时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要求,王来胜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同时,王来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通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常发股份")已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8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简称:鸿路钢构;证券代码:002541)股票于2015年 7 月 8日、7月 9 日、7 月 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根据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所作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秘汪国胜先生巳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7万股,近期将继续增持到300万元市值的股票,汪国胜先生承诺自最后一批增持公司股份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其他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36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A股市场的非理性下跌,同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情况将采取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二、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执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14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有关规定,在达到规定要求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6个月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在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内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同时,全体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做好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积极增持公司股份,积极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的通知,惠鑫盛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鉴于目前公司股票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为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利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惠鑫盛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具体计划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计划:惠鑫盛计划于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已发行股份50,000股。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

  4、增持前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惠鑫盛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49%,均为首发限售股。

  二、董事会说明

  1、惠鑫盛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影响惠鑫盛有关本公司其他承诺的正常履行。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惠鑫盛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股票目前处于停牌状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查阅公司已公告信息。投资者亦可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750/)查阅公司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回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5-1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将购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公司也将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来购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已于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具体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在商议策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除上述股票停牌外,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4怡亚债,证券代码:112228)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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