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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利用自有资金自行购买公司股票,购买公司股票数量合计700,000股至1,050,000股。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司股票后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24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以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五、公司第三大股东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在未来24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同时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排除未来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通知: 一、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在未来24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同时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排除未来增持公司股票。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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