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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武锅B退 公告编号:2015-06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15号《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

  证券简称:武锅B退

  证券代码:200770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5 年5月21日

  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15年 7月13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已暂停上市。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6,768,506.39元人民币,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59,856,701.14元人民币。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度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股份确权办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长江证券将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大公报》的《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1、投资者办理确权需向券商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深圳B股证券账户卡、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2)机构投资者

  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深圳B股证券账户卡、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28条的规定,公司将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15年9月15日前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3、股票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长江证券咨询。

  咨询电话:9557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7:00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依然是《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2、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查询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转让后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 系 人:徐幼兰、侯 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邮 编:430205

  电 话:027-81993700、81994270

  传 真:027-8199370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3元;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本公告中所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7月16日

  除 息 日:2015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6)。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00,000.00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先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33元,股权登记日后,股东转让股票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依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对股东持股期限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从股东资金账户中扣缴超过 5%已缴税款的部分,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26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为0.14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 权 登 记 日:2015 年 7 月16 日

  (二)除 息 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7 月 16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限售股股东卢凤仙、朱菁、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蒋达伟、陈有舵、许伯新、王仕勤、周静、芦春梅、储一平、路宏、张信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 0510-87061738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邮编:214205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 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 年7月9日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公司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进一步判断目前实施该计划时机与条件尚不够成熟,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并拟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筹划工作

  1、对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

  公司于2015 年7月9日停牌后,公司及时与上市持续督导机构进行联系并邀请其专业人员来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筹划工作,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长召集总经理、部分董事、持续督导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初步方案。

  2、就员工持股计划初步方案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沟通情况

  公司抓紧与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多种方式就员工持股计划初步方案进行了沟通,介绍了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和确定依据等具体内容,并探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与持股计划的规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等方面内容,倾听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骨干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通过公司与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沟通,了解到多数核心管理人员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与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个人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

  由于该计划初步方案内拟定参与持股的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认为短期内筹集参与计划所需现金确有困难,公司判断目前实施该计划时机尚不够成熟,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

  四、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许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 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张许科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额共计不低于500万元。同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其他重要说明

  公司积极采取可行措施积极维护股价,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月13日开市时复牌。公司诚挚感谢全体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026),公司就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共同合作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坦克装甲车辆综合传动装置、装甲车辆以及共同搭建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发展平台,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等事项达成框架性合作协议。

  2、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以及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5-030),公司使用部分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其利息和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及其利息以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收购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拥有的乘用车变速器产品相关资产。

  3、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32),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4、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3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新建材,股票代码:000786)于2015年6月15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争取在2015年7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9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并拟安排配套募集资金。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持续沟通、细化和完善中。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相关方案尚未全部完成,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方案,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

  四、承诺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未能在延期复牌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江证券为万家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证券")签订的代销协议,长江证券自2015年7月13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品质生活,基金代码:519195)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在长江证券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68644599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参看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600 股票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5-00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通知,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248,000股("本次增持"),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8 %。本次增持前,青啤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3,067,55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58%。本次增持后,青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13,315,55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59%。

  青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本轮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青啤集团承诺在本轮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青啤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64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Zs1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相关事项是否涉及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故于7月8日发布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停牌。

  经过核实,公司昨日收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已被确认为孟加拉古拉绍300-450MW联合循环燃机电站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的中标方,预计合同金额为890万美元,目前合同尚在签署过程中,将会对公司2016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后续会按时披露进展情况。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董事张彤、鞠海涛、方勇,高级管理人员罗力承、彭俊林、丁洪震(以下简称"增持人")

  2、增持目的: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本次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将继续努力经营,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水平,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持续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3、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增持人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900万元。

  4、增持方式:增持人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公司复牌后择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5、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6、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霍向琦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斌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已于2015年7月2日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份1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向市场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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