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7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2015年7月10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576号),同意中国恒天将所持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根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相关约定,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种类:A 股;股票简称:*ST海龙;股票代码:000677)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8月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8月13日恢复交易。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7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共同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坚定股东信心角度出发,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作出以下声明:

  一、承诺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盈利水平,以实际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积极跟踪推进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工作。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与互信。择机邀请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共同见证企业的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的价值投资。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7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分别于2015年3月6日、3月23日、5月28日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恒天拟向兴乐集团协议转让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

  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的通知,中国恒天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576号),同意中国恒天将所持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乐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恒天将持有公司88,050,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基 金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银 行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市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