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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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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15-03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医疗干细胞合作项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就该合作项目进行洽谈,截至目前,该合作项目尚未达成一致,双方将继续就项目合作进行磋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接待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自2015年7月13日起,公司原有投资者接待电话0571-89775694、0571-89775695停用, 0576-88038738、0576-88038286继续使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拟于近期出资1000万元固有资金认购即将成立的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5-02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7月13日公告。

  经本公司申请,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5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本公告中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同予以约定,合同的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

  今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苏州华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研投资")签署了《出资意向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简介

  1、清华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为成波,注册资本为600万人民币,于2011年9月20日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汽车及其零部件相关技术和产品试验、测试、检测、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国内外技术交流、科技产业孵化等。在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纯电动汽车研制、汽车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

  2、华研投资

  法定代表人为郑四发,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于2015年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及股权投资咨询业务。

  3、公司此次交易对手方清华研究院和华研投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清华研究院和华研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清华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技术合作

  聚焦汽车"安全、节能、环保"三大主题,围绕新能源汽车、汽车的智能化与网联化、汽车NVH与轻量化、新材料、工业4.0、物流与供应链、汽车后市场等领域,进行技术及产品研发,为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咨询等综合服务;同时以研究院为主体发起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建立产业基金,大力推进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创新企业孵化。

  公司根据相关科研攻关需求,定期向清华研究院发布相关科研课题信息,清华研究院根据优势及特长,组织相关专业和专家承接相关课题,并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在规定要求下组织科研攻关。

  清华研究院定期就其在相关领域研究的成果、跟踪研究的方向、国内外科技发展信息及时与公司沟通、发布。

  (2)合作平台

  双方将积极探讨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平台,如就某一专业方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更有效地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发展。

  (3)成果转化

  双方可以将各自自主、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成果向对方转化,并共同推广应用。

  (4)人力资源共享

  双方可互派人员到对方学习交流,定期举行技术、产品、市场交流会、研讨会等。

  (5)投资合作

  公司作为重要的产业投资人,参与投资清华研究院发起的汽车及供应链产业基金,基金将围绕汽车产业以及公司的重点战略方向,进行全面布局,充分发挥清华研究院的技术、广泛的产业资源,以及专业的投资团队等优势。

  2、公司与华研投资签署出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苏州华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发起并募集成立汽车及供应链产业创新基金,公司有意成为该基金之有限合伙人。

  (2)公司将对该基金进行投资,作为该基金出资人的LP承诺的认缴出资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人民币,待基金募集完成后与全体合伙人联合签署《合伙协议》,享有相应的权益,并自愿在出资后承担有限合伙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华研投资签署的出资意向书总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82%。公司在汽车市场稳步发展轴承主业的基础上,积极谋求新领域应用、产业链扩张及国际化推进。本次合作将对公司涉及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等领域,加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协议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中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同予以约定,合同签订的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备查文件

  (1)公司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与苏州华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出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7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将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拟收购广告类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自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鉴于交易双方在此次交易的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及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按照公司"全内容、全产业链"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广告业务板块,公司自年初便已筹划收购一家数字营销类广告公司股权,并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

  2015年7月7日上午,公司开始与一家有合作意向的数字营销类广告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进行接触,并了解了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交易对方股权出售条件。

  鉴于本次筹划中的收购事项存在支付方式、投资金额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防止公司内幕信息泄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2.2条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自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在本次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商谈。

  二、终止筹划本次收购事项的原因

  经与交易对方多次商讨,截止至2015年7月12日,交易双方仍未能就此次交易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交易对方要求出让60%以上股权,且通过股权加现金支付方式。根据标的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后预计实现净利润2,600万元、对应市盈率15倍测算,标的公司60%股权的价值为23,400万元。

  鉴于近期市场波动大,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而目前可选的市场参考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均大幅高于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交易对方认为发行股份的价格过高,而本公司认为公司目前股价严重低估,发行股份的价格过低,双方就此分歧较大。本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与相关各方协商及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与对方的合作谈判。

  三、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自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四、终止筹划本次收购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收购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继前期完成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以及于2015年6月27日对外披露的拟收购的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将继续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以完善广告业务板块布局,夯实公司飞跃发展的财务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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