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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5-59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并讨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和《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延炜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计划于2015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8名,分别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桂兴。前述8名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保荐人已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被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股票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4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近6个月,大股东未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中天科技股票。 二、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支持鼓励前期已经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东,在合适的时机增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践行"精细制造"的企业文化,保持通信、电力业务的行业优势地位,延伸海缆系列产品产业链,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提升,切实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五、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将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5-4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投资")通知,为提振市场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一、盛世达投资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二、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股票复牌后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盛世达投资将择机增持。 截至公告日,盛世达投资持有公司57,680,703股,占公司总股本39.28%,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因相关重大事项正在进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50 成都红旗连锁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以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女士承诺在2015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万股,并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曹世如女士将带领公司管理层,诚信经营,创新发展,以良好、稳定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公司市值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股市动态,尽其所能影响更多人维护股市稳定。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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