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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8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的通知,其个人决定在未来90个交易日内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正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考虑到近期受大盘影响,公司股价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或开立资管账户后90个交易日内(即增持方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增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王莺妹女士自筹取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莺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0,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于2015年7月10刊登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罗建荣先生和副总经理项玉燕女士分别拟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若王莺妹女士未来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则三人将通过设立同一资管账户进行股份增持,罗建荣先生及项玉燕女士其购入时间亦作相应调整,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5、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3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 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13:00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经公司慎重商讨,决定于2015年7月12日与山东三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三丰集团为齐鲁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净水剂行业的龙头企业,专业生产硫酸铝、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明矾等净水剂,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连续多年来产量和销量位居行业第一,成为亚洲最大的净水剂生产和出口基地。为此,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为更好的推进战略合作,双方约定,本战略协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水务")与三丰集团负责实施落实,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行业的转型升级,并于前段时间成功收购环球水务51%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战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依托于双方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速环球水务相关业务的开展,促进环球水务做大做强,为公司进入环保行业打下有效的基础。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4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开市起停牌。 期间,经与公司及内部沟通,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近期公司股票存在着非理性下跌,本着维护股价稳定的社会责任,根据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减少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和实施时间,公司决定暂时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 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 三、增持计划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增持人承诺:所增持股票自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本次停牌事项已经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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