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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7月30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07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07月30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7月3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5.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0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一)》、《对外担保公告(二)》和《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07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51 (2) 投票简称:高鸿投票 (3)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高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7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07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新新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010-62301907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7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07月0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0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公司拟为下属单位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高鸿鼎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向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对外担保公告(一)》。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 同意: 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当期贷款基准利率。此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付景林先生、郑金良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100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100万元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对外担保公告(二)》。此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商业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议案1和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7月13日 丁明锋先生简历: 丁明锋,男,38岁,大学本科。2003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在其它单位任职或兼职。目前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高鸿信息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2,1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10号楼二层218-220房间,法定代表人:王芊,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被担保公司高鸿信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高鸿信息91.8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自然人谢涛持有3.01%股权。 三、被担保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高鸿信息96.99%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共计90303.3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52%。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58.23%股权,江苏高鸿鼎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是高鸿鼎恒的全资子公司,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主营IT产品销售,主要品牌包括华硕、联想、三星、东芝等,其中联想品牌的供应商为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 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准备向联想公司申请商业信用额度,公司拟为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向联想公司申请的综合商业信用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均经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法定代表人:王芊,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电子产品 销售业务,公司持有58.23%股权,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1.77%股权。 2. 江苏高鸿鼎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160室,法定代表人:王芊,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研发;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照明设备、办公用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服装、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高鸿鼎远为2015年5月18日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投入运营,营业收入为0 元,营业利润为 0元,净利润0元。 四、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公司中高鸿鼎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鸿鼎远为高鸿鼎恒的全资子公司。高鸿鼎恒其他少数股东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已经为公司出具反担保函。 六、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共计90303.3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52%。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贷款为信用贷款不涉及抵押。 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高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景林、郑金良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真才基; 注册资本:771,882.03708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400011016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2014年电信院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1,998,708.19万元,净利润191,025.89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末合并净资产2,253,284.0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款第(二)条规定,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视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 五、尚未签订协议 六、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关联方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销售IT类产品,向关联方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2015年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600万元,采购物联网及企业信息化相关产品300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大唐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租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5层南、10层、11层,研四楼二层,为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共3,278平方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5,642,199.2元。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唐开元”)租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塔2楼北侧平房作为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410平房米,租期一年,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为329,230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拟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公司2015年度拟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3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厘定,将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公司拟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申请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四年,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征求各位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7月13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2亿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刘剑文 吕廷杰 张晓岚 张焕国 孙琪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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