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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3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徐官南、朱卫东、史翔、王亚东、唐卫华、顾美华、张金雄(以下简称"十一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1,850,000股、10,562,100股、9,585,500股、5,477,700股、7,094,600股、2,908,900股、2,964,000股、3,040,000股、2,764,500股、1,520,000股和950,000股,十一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合计68,717,300股且全部为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27%。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十一位股东通知,十一位股东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具体交易要素如下: 金元贵于2015年6月26日将4,2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41,77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51,125,335.62元; 高文明于2015年6月26日将1,66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16,34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19,999,712.33元; 刘文平于2015年6月26日将1,66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16,34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19,999,712.33元; 徐官南于2015年6月26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王亚东于2015年6月26日将1,5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15,20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18,604,383.56元; 史翔于2015年6月26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朱卫东于2015年6月26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唐卫华于2015年6月26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张金雄于2015年6月26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顾美华于2015年6月30日将75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初始交易金额为7,26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8,886,041.10元; 陈颖奇于2015年7月10日将2,03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初始交易金额为19,95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6月19日,到期回购金额为24,418,253.42元。 上述交易由国泰君安通过场内电子交易平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冻结登记。本次十一位股东合计质押的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截至目前,十一位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5,6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32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30天,并于2015年5月30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3日和2015年7月7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7、2015-028和2015-03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无法按期复牌。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法律等方面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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