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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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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7,848.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91%;营业成本5,466.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66%;费用6,13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14%;研发投入721.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8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253.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63%。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执行“经销为主,区域扩张”的销售策略,公司电气产品业务受行业竞争激烈影响,上半年公司产品中标数量、中标金额大幅下滑,行业用户订单同比下滑,公司产品营业收入7,848.05万元,同比下滑56.91%,电气产品毛利率37.34%,同比上升1.90个百分点。“电气设备箱体”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45.0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订单下降、产量下降、单位成本摊销增加所致。

  3.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竞争优势、管理竞争优势、营销竞争优势。公司具有的优势与2014年相比,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公司在材料科学和电气科学相结合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人才、设备与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精益生产管理提升,内部建成标准化流程网络平台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效率逐年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上述优势,未发生重大变化。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3.4.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4.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处置子公司长春高琦及江西先材,手续分别于2015年1月份及2015年4月份办理完毕,合并范围减少被处置子公司长春高琦及江西先材。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晓文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止2015年4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21,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3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985,376.00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2月23日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

  2.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201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及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签订了《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1年7月,公司与吉林高琦、国海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吉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吉林支行”)重新签订了《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同意撤销原浦发银行吉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浦发银行吉林支行的募资资金余额全部更换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2015年3月23日,公司就变更后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吉林高琦、国海证券、中国银行吉林分行签订了《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募集资金实际支付使用上,公司、吉林高琦与保荐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日常沟通,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4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2.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大华核字[2011]176号《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093.83万元。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4年5月8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4-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33.63177%股权转让给股东吕晓义先生;2014 年11月23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4-003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吕晓义先生;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长春高琦18%的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高琦的股权,股权转让合计收回转让款39,699.76万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4]沪第0296 号《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 0110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由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将随着股权转让实现对外转让。

  截止2015年4月23日,前述股权转让已经完成,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实现对外转让。

  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33,140.83万元,截止2015年4月23日已投入30,453.78万元,该项目2012年12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由于该项目产品市场推广不甚理想,尚未进行大批量生产以及销售,固定成本以及损耗较大造成成本较高,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5.本次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截止2011年7月25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

  (2)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截止2012年2月17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

  (3)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4,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董事会会议批准次日起计至 2012 年9月30日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承诺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11月9日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将4000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将4,000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高琦的流动资金,期限均为6个月。2013年5月9日,公司以及子公司吉林高琦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深圳惠程流动资金4,000万元,补充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2013年11月20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展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4年5月28日,子公司吉林高琦已将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吉林高琦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15年1月9日, 吉林高琦已经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司研发及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的使用,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金属复合管母线及结构件项目”及“真空绝缘电气控制设备项目”。

  7.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3 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金额为80,055,976.97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742,930.02元)。

  8.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资金为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30,075,657.66元,由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已经随着长春高琦股权转让完成而对外实现转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075,657.66元也随着募投项目的对外转让而转让。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

  截止2015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5-080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21,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3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300,3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985,376.00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2月23日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90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406,909,718.34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为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30,075,657.66元,由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随着公司在2014年5月8日、2014年11月23日、2015年2月17日与股东吕晓义签订的2014-001号《股权转让协议》、2014-003号《股权转让协议》、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已实现对外转让,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0,075,657.66元也随着募投项目的对外转让而转让。

  《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8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战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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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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