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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方式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4日起,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方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投资者。 二、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上述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业务办理规则 投资者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相应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四、相关费用 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暂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五、申购赎回清单 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时适用的申购赎回清单参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相应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清单,二者差异为对于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为“退补现金替代”的股票,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对应的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现金替代溢价比例为5%。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申购日替代证券的估值与上述替代金额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场外申购赎回暂不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六、办理机构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相关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意愿、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对投资者提交的场外股票申购申请予以部分或全部拒绝。 3、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以下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 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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