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公司将继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公司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接到公司总经理李俊义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副总经理张艳辉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公司总经理李俊义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副总经理张艳辉女士,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前述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使用自筹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总经理李俊义先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张艳辉女士自筹资金不低于1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人承诺: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