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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回购上市公司股票等事项,鉴于事项对公司会造成重大影响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朋股份,股票代码:002328)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回购预案于7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票价格,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树立良好市场形象,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以下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告,公司拟使用自由资金,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范围内,以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人民币8.27元/股,采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的不理性回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完成上述回购社会公众股分后,授权其在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5-032)。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及承诺不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最少不低于10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从2015年7 月14日起12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2015年7 月8 日起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鼓励并支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四、其他措施

  1、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2、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其投资提供充分依据。

  3、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多元化发展战略,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和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以良好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完成前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后,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时,仍需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事项安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回购预案和授权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发展主营业务并推进多元化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经营能力持续提高,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然而,近期证券市场大幅震荡,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数日跌停,经自查,该交易异常的原因并非由于本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市场价值被扭曲,对公司未来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公司股东利益均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推动公司股价理性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公司财务状况,经公司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益。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计划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约24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流通股股本的比例不高于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数量240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备注:回购前数据截止2015年6月30日

  八、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7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4.85亿元,流动资产余额22.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1.45%,2014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2.72万元,同比增长84.11%。

  无论是根据公司目前规模,还是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九、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卖出行为均系个人资金需求,自行作出的卖出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价的理性回归。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的现金流和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使本次回购具备了可操作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是实际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后续回购事项安排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由于证券市场大幅震荡,为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稳定股票价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完成上述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后,授权在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并自主选择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若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仍需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事项安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计划增持及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承诺不减持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股价理性回归,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二、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4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和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8日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逐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每股收益。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即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计划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约24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流通股股本的比例不高于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5-032)。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

  近期证券市场大幅震荡,为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稳定股票价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分后,授权在不超过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安排,并自主选择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5年7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288号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288号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决议的有效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

  2、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7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 年7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月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9 日15:00 至 7 月3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决议的有效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择机决策并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议案》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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